简介:

新版本的 GB4343.1-2024 标准已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将于2026年06月01日开始实施,现在仍在使用的是GB4343.1-2018 标准。查看以下内容了解GB 4343.1-2024 对比2018版本标准更新内容解析有哪些基本信息更新和标准内容更新。

GB4343.1-2024 和2018 标准基本信息更新对比:

标准名称保持不变:

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 发射

GB 4343.1-2024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 发射

修改了引用标准:

2018年发布的CISPR 14-1:2018 引用和等同采用了CISPR 14-1:2011 标准;

2024年发布的CISPR 14-1:2024 引用和等同采用了CISPR 14-1:2020 标准;

定义了最新的实施日期:

标准要求自 2026-06-01 起所有适用的家用电器等类似产品将需要通过新版本的 GB 4343.1-2024 来进行CCC 强制性认证标准

GB4343.1-2024 和 GB4343.1-2018 标准内容更新对比:

下表列出了2024版本和2018版本更新的标准详细内容。本表不再列出GB4343.1-2018的原文内容,如需了解2018标准的原文您可以查看:GB4343.1-2018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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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343.1 2024标准原文内容2024对比2018版本的更新说明
本文件规定了频率范围在9kHz~400GHz的射频骚扰的发射要求,适用于以下定义的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无论其供电方式是交流还是直流(包括电池)。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设备:

家用电器或类似用途设备;

注1:设备应用的示例如下:

–用于家庭环境中的典型家政功能,包括住宅及其相关建筑、花园等;

-用于商店、办公室、商业和其他类似工作环境中的典型家政功能;

用于农场里;

-由顾客用于酒店和其他居住类型环境下:

-用于居住或商业环境中的感应烹饪或空气调节。

电动工具:

注2:电动工具的示例包括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驱动的手持式工具、可移式工具、草坪和花园机械。

类似器具。

注3:示例如下:

-使用半导体器件的外部电源控制器;

–电动医疗设备;

-电玩具:

个人护理和美容护理电器;

-自动售货机;

–游艺机;

–电影放映机或幻灯片投影仪:

与本文件范围内的产品一起使用的电池充电器和外部电源:

电栅栏激励器。

1、增加:

1)适用该标准的产品,包括直流供电设备、商用家政功能电器、个人护理和美容护理电器等;

2)与本文件范围内的产品一起使用的电池充电器和外部电源、包含无线电发射/接收功能的产品、应用IPT技术的设备等;

3.1 通则

3.2 通用术语和定义

3.3 喀呖声分析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3.4 端口类型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3.5 连接EUT的部分和装置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3.6 运行条件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3.7 玩具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3.8 IPT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3.9 其他术语和定义

3.9.1时钟频率clockfrequency

EUT中使用的任何信号的基波频率,仅用于集成电路(IC)内部和用于无线电发射机或无线电接收机的信号除外。

注:高频通常由集成电路(1C)外的较低时钟振荡频率通过集成电路(IC)内的锁相环(PLL)电路产生。

3.10 缩略语

新增了:

1)增加了喀呖声测试分析相关、IPT相关等术语和定义

2)增加了缩略语

3)时钟频率的定义增加了无线电的说明

频率范围为9kHz~30MHz

适用于具有有源IPT功能的设备和器具

GB4343.1-2018定义:

附录B 频率范围为9kHz~30MHz

适用于感应炊具

2024版本的适用产品范围扩大

频率范围为150kHz~30MHz

GB4343.1-2024的通过传导骚扰在电源端口和外围端口的发射限值

GB4343.1-2024的通过传导骚扰在电源端口和外围端口的发射限值

4.3.3.7 有线网络端口

有线网络端口应满足GB/T9254.1-2021的要求,以及150kHz~30MHz频率范围内B类设备的适用骚扰限值。

增加了:

1)外围端口骚扰电流限值

2)有线网络端口限值要求

核查EUT是否含有线网络端口,是否进行有线网络端口测试,如有该端口且未进行有线网络端口试验,需补充该项试验

4.3.5频率范围为1GHz-6GHz

4.3.5.1 通则

在频率范围为1GHz-6GHz内,包含有源电子电路的EUT和外围设备应基于EUT内部使用的最高时钟频率按表10规定的上限频率进行评估。

增加了频率范围1GHz-6GHz辐射骚扰限值要求
4.4.1 通则

在电源端口上的断续骚扰应采用4.4.2中限值进行评估,同时考虑一般排除情况(见4.1)和例外情况(见 5.4.3)。

注:根据4.1(第二段)排除的设备示例:

在电网电压过零处切换阻性负载,产生不超过连续骚扰限值的断续骚扰;

利用变频器或变速驱动器(VSD)平稳控制感性负载:

自动停止并且在一个完整的程序中没有产生任何喀呖声;对于这类设备,继续测试没有价值,因其不会产生喀呖声。

测试设备应符合5.1的规定,特别是5.1.7。更多指南见附录。

增加了断续骚扰排除情况的示例
5.1.5 电流探头

电流探头应符合GB/T6113.102-2018中5.1的规定

5.1.9辐射发射测试场地

测量仪器,包括天线和试验场地,应符合按照4.3.2、4.3.4.5和4.3.5(如适用)选择的测试方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所选的EUT和天线之间的测量距离,参考GB/T6113.104-2021的适用条款对测试场地进行验证。

共模吸收装置(CMAD)应按照GB/T6113.104-2021进行构造和验证

测试设备增加了:

1)电流探头

2)辐射发射测试场地

5.2.1.1运行时不接地的非手持设备

除非附录A另有规定,EUT应按其预期典型用途,相对于地板放置。台式EUT应:

–距离尺寸至少为2mx2m的RGP(0.4士0.05)m;距离AMN(0.8士0.05)m;

与其他接地导电表面保持至少0.8m的距离;

放置方式应确保RGP超出受试设备边界投影至少0.5m。

RGP应为水平或垂直(见图23和图24)。AMN应连接到RGP。然而,如果RGP是垂直的并且被连接到水平接地平面(例如屏蔽室),则AMN可被连接到水平接地平面

落地式EUT(见图25)应:

距离尺寸至少为2mx2m的水平RGP上方(0.12±0.04)m处;放置在距AMN(0.8士0.05)m的距离处;

与其他接地导电表面保持至少0.8m的距离;放置方式应确保参考地平面超出受试设备边界投影至少0.5m。

注:特定的高度和相关的容差(0.12士0.04)可确保更好的重复性。

用以支撑EUT及部件按要求高度布置的支撑物体应由非导电材料制成。

传导骚扰布置和测量增加了:

1)距离的裕量

2)完善模拟手使用说明

以下要求适用于其电源插头配有或规定在使用时要配置无源EMI抑制元件(例如电容器、电感器)的设备。

如果提供用于测试的EUT的电源插头已经安装了EMI抑制元件,则按照提供的方式对设备进行测试,即电源插头应直接连接到AMN的EUT端口。如果提供用于测试的EUT的电源插头尚未安装EMI抑制元件,则应按照使用说明安装和连接这些元件。这些说明以及规定使用的元件的类型和额定值均应在测试报告中注明。当EMI抑制元件集成于电源插头,则应将其直接连接至AMN的EUT端口。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电源引线在其与EUT的连接点到AMN的EUT端口之间应采用最直接的路径连接。

对于配有EMI抑制元件的插头或连接器的设备,用户手册应包含以下信息(或类似信息):警告:只能将电源插头或电源线更换为本设备规定的类型。

EUT端口上引线的布置增加了:

1)电源插头配有或规定在使用时要配置无源EMI抑制元件的设备测试要求;

2)有线网络端口测试方法;

核查原报告,EUT是否配有或规定在使用时要配置无源EMI抑制元件,是否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端子骚扰电压测试。如有且未按新版标准要求测试,需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端子骚扰电压项目的布置与测试。

当使用骚扰电流法时,探头应将连接到同一端口的引线夹在一起,以抵消差模电流的影响。如果这些引线不能同时安装在电流探头中,则可将其分开,但仍需确保同时夹住发送和返回电流的引线。每组相关的引线应加以识别,以便按照5.2.3.3所述的测量程序分别进行测试。

对于电压探头测量,外围设备应放置在距EUT(0.8士0.05)m的距离处。如果外围引线长度小于0.8m,则外围设备应放置在离EUT尽可能远的位置。

对于电流探头测量,电流探头应放置在距受试端口(0.3士0.03)m的距离处。在这种情况下,外围设备应放置在距电流钳(0.8士0.05)m的距离处(见图24)。

注:使用电流钳时,EUT和AE之间的距离约为1.1m。

传导骚扰增加电流探头测试方法
5.3.4.1 通 则

除5.3.4.3中规定的布置要求外,用于测量设备外壳端口辐射发射的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基础标准相关要求之一:

-CISPR 16-2-3:2016+AMD1:2019,如果使用开阔试验场(OATS)、半电波暗室(SAC)、全电波暗室(FAR)或自由空间开阔试验场(FSOATS)进行测试,所有测试场地均按照GB/T6113.104-2021进行验证;GB/T17626.20-2014,如果测试使用横向电磁(TEM)波导进行:

辐射骚扰增加:

1)电源插头含EMI滤波器元件时的骚扰功率测试要求;

2)30MHz ~1000MHz辐射骚扰测试方法;

3)1GHz ~6GHz辐射骚扰测试方法

核查原报告,EUT是否配有或规定在使用时要配置无源EMI抑制元件,是否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骚扰功率测试。如有且未按新版标准要求测试,需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骚扰功率项目的布置与测试。

5.4.2.2 观察时间

在本文件规定的运行条件下,观察时间T应只在150kHz和500kHz确定应使用以下程序确定最小观察时间。

如果EUT不是由程序控制运行,则最短观察时间为以下两者中的较短者:a)

在两个频点之一上计数40个喀呖声的分钟数;或e120 min.

如果EUT确实按照程序运行,则如果从完整程序获得的喀呖声率小于或等于0.5且程序持续b)时间大于20min,则最小观察时间为完整程序的持续时间。否则:

在两个频点之一上计数40个喀呖声所需的最少完整程序数的持续时间总和;或

如果在测试开始后120min未记录到40个喀呖声,则为超过120min的最少完整程序数的持续时间总和。

注1:b)给出了附加条件N≤0.5和T>20min的解释,附录C给出了确定最小观察时间的示例。如果喀呖声率是通过计数开关操作数而不是喀呖声数确定,应采用相同的程序。当情况b)适用时,一个程序结束和下一个程序手动启动之间的间隔时间应排除在最短观察时间之外

修改了断续骚扰测试的测试方法

核查原报告,除原报告用开关操作数确定喀呖声率的器具及4.4.1示例排除的器具外,需要重新进行断续骚扰项目试验。

6.2.1

测试期间,EUT应在设备规定的额定电压下运行。对于额定电压在以下范围内的单相设备:

–100V~127V,测试应在该范围内的一个标称电压下进行,推荐的测试电压为120V;

-200V~240V,测试应在该范围内的一个标称电压下进行,推荐的测试电压为230V;

—100V~240V,测试应在100V~127V范围内的一个标称电压或200V~240V范内的一个标称电压下进行,但本文件的使用者可对设备进行两次测试,一次在100V~127V范围内的一个标称电压下,一次在200V~240V范围内的一个标称电压下,该决策应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如适用,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EPS的交流电源端口,多相设备应采用上述相同原则进行测试对于额定电压在以下范围内的三相设备:

200V~240V,测试应在该范围内的一个标称电压下进行:推荐的测试电压为220V:

380V~450V,测试应在该范围内的一个标称电压下进行:推荐的测试电压为400V。

6.2.2交流电源端口频率

测试期间,EUT应以设备规定的额定频率运行。

如果设备具有一个以上的额定频率(例如,50Hz~60Hz),则EUT应仅在其中一个频率下进行测试

如果设备具有额定频率范围(例如,50Hz~60Hz),则EUT应在该范围内的一个频率下进行测试。

修改了测试电压和频率的选取方法。新版标准要求无须在0.9~1.1倍电压范围进行最大骚扰选取,选取1个典型测试电压、典型频率即可
6.3 DC供电

6.3.1电池供电

当测试电池供电的EUT时,使用的电池类型及其连接应符合使用说明的规定。如果说明中规定使用不同额定值的电池,则宜使用最大容量(如Ah)的电池。每次测试开始时,应使用充满电的电池。测试期间,电池条件应足以维持正常工作条件。如果电池由交流电源充电,设备在此种运行模式下应视为电网供电设备。

6.3.2 非电池供电的DC供电

测试期间,EUT应在直流供电设备规定的额定电压下使用典型电源运行。使用专用直流电源装置(如EPS)运行的直流供电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中规定或建议的直流电源装置进行测试。如果直流电源装置在使用说明中未作规定或建议,或在测试时未提供,则应使用设备规定的提供额定电压和电流的典型电源。选择的典型电源应足以满足EUT的规范,且在单独运行时应满足本文件的限值(见A.8.8或A.8.9)。

使用的典型电源应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增加:

1)电池供电设备的测试要求;

2)非电池供电DC设备的测试要求:应搭配说明书中规定的或实验室配置的符合要求的典型电源进行测试。

核查原报告,EUT是否为通过直流电源装置供电,且未搭配直流电源装置仅进行了电池工作状态的测试。如是,需补充搭配直流电源装置后的试验。

6.6 内置灯具的设备

除非本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具有照明功能的设备应在附录A规定的运行条件下,在开启最大档照明功能时进行测试。如果设备符合本文件的所有要求,6.5不适用于照明功能。

或者,如果此类设备的照明功能可以单独测试,则可按照GB/T17743的要求测试照明功能,其余设备功能按照本文件进行测试,且照明功能不启动。

如果在正常运行期间不打算连续打开照明功能,则无需测试照明功能。注:吸油烟机是一种其照明功能在正常运行期间可连续打开的产品示例。冷藏箱是一种其照明功能在正常运行期间不打算连续打开的产品示例,因为当门关闭时,灯是关闭的。

增加内置灯具设备的测试要求

EUT包含“在运行期间可连续打开照明功能”,且未通过GB/T17743测试的,需在测试时打开照明,补充所有测试项目。

6.7 包含IPT功能的设备

A.10中的规定应适用于TPT启动期间的运行模式。进行此操作时,不是通过IPT获得能量来供电的功能可以关闭,并单独测试。

注1:示例,IPT充电座的显示部分可以直接从电网获得能量来供电,而不是通过IPT电源电路供电。

注2:可单独测试的功能示例有:用户可关闭或设备自动关闭的IPT充电座上的显示部分,或用户可拆除的附件除A.10中的规定外,正常规定应适用于IPT未启动的运行模式。

注3:示例,按摩器具可使用专用的IPT充电座充电(运行模式1,见A.10的案例3),并在IPT充电停止时使用(运行模式2.见 A.1.5)。

增加包含IPT功能设备的测试方法

核查带有IPT功能设备是否已进行测试,如未测试,则需补充试验。

8 测量不确定度

如果GB/T6113.402-2018中规定了测量设备和设施的不确定度计算指南,则应遵循该指南。对于这些测量,在确定是否符合本文件限值时,应按照GB/T6113.402-2018考虑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当测试实验室不确定度大于 GB/T6113.402-2018中给出的Uasp值时,确定测量结果所需的计算和对测试结果的任何调整应包括在测试报告中。

完善不确定度使用说明
9 测试报告

应提供足够的细节以便于测量的复现性。因此,测试报告应包括:EUT的描述;

所用外围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与EUT的耦合情况的信息;

在每种测量类型期间,对测试运行模式及采用设置(例如,控制设置为位置3)的说明:受试端口及其使用说明(如适用);

为确保符合性而采取的任何特殊措施(例如,使用屏蔽电缆);测量布置的照片;

有关测量系统的部件及其位置的信息(例如,天线距离、EUT到参考接地平面的距离);

评估的EMC特性、使用的测量方法和应用限值;按照5.4中详述的程序获得的测量值;

-EUT内最高时钟频率F(见3.9.1)。

此外,测试报告可包括:

-每个值与限值间的裕量;

关于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及如何将其考虑在内(见第8章)。

增加测试报告要求
A.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动设备(原7.3.1)

A.2 电动工具(原7.3.2

A.3 电动医疗器械(原7.3.3)

A.4 电热设备(原7.3.4)

A.5 温控器(原7.2.4~7.2.5)

A.6 自动售货机、游艺机和类似设备(原7.3.5)

A.7 电玩具(原7.3.6)

A.8 其他设备(增加A.8.6空气净化器,A.8.9外部电源,A.8.11机器人式设备等)

A.9 感应炊具

A.10 除感应式炊具外的使用感应电能传输(IPT)的电器

A.11 特定设备和集成部件的运行条件

1)修改完善了部分产品的运行条件;

2)增加了部分产品,如空气净化器、外部电源等产品的运行条件

A.1.9 冷藏箱和冷冻箱

冷藏箱和冷冻箱应关门连续运行。温控器调节到调节范围的中间档。箱内应是空的并且不加热测量应在其达到稳定状态后进行。

在测量期间箱内的灯应关闭,除非此灯在门关闭的情况下用户能打开或在正常运行期间能持续打开。

注1:带玻璃门酒柜中的灯是持续开灯的例子。

如果喀呖声未测量,喀呖声率N以开关操作数的半数确定

注2:由于冷却元件上积冰,正常使用中的开关操作数大约是空的冷藏箱的一半。

冷藏箱和冷冻箱新版明确“能开灯运行的需开灯运行测试”
A.1.20 空气调节器

A.1.20.1 如果是通过改变设备内压缩机的运行间隔时间控制空气的温度,或者设备有由温控器控制的加热装置,则测量应按A.4.14规定的相同运行条件进行。A.1.20.2如果设备是可变容量模式,其具有控制风扇或压缩机转速的逆变电路,则在制冷模式下将温度控制器设定在最低温度下测量,在制热模式下将温度控制器设定在最高温度下测量。A.1.20.3 对于按A.1.20.1和A.1.20.2测试的设备,当设备以制热方式运行时,环境温度应为(15士5)℃,当设备以制冷方式运行时,环境温度应为(30士5)℃。如果保持该环境温度在此范围内是不实际的,只要设备可以工作在稳定状态,其他的温度范围也是允许的。

环境温度定义为流向室内机空气的温度。

A.1.20.4 如果设备包括室内机和室外机(分体式),连接制冷管的长度应为(5±0.3)m且应盘绕,如果可能,盘绕成直径约为(1±0,3)m的圈。如果连接管的长度不能调节,该连接管应长于4m,但不长于8 m。

对于室内外机连接线的骚扰功率测量,应将连接线与制冷管分开并延长以满足吸收钳测量。对其他的骚扰功率和骚扰电压的测量,两部分的连接线应沿制冷管布置。当有不属于电源引线的接地线要求时,室外机的接地端子应连接到参考地上(见5.2.1、5.2.2和5.2.3)。对于骚扰电压测量,AMN应放置在距连接到交流电网的单元(室内机或室外机)0.8m处或者,对于骚扰电压或骚扰功率的测量,也可使用A.1.20.5的测试布置。为了确定除交流电源端口以外的其他端口的骚扰电压或骚扰电流试验的起始频率,如果使用说明中没有特别规定连接引线的长度,则应假定引线的长度总是大于2m,但小于30m。注:由于制冷剂管范围的限制,连接引线的长度预计总是小于30m。

空气调节器增加:

1)电流探头测试方法

2)辐射骚扰测试方法

A.1.10

洗衣机应在装水但不装织物的条件下运行,进水的温度应符合使用说明的规定。

连续骚扰仅在棉织物的正常洗涤模式和最大转速的脱水模式期间进行评估。

对于连续骚扰的评估,如果不频繁的短期事件持续时间不超过几秒钟,则不予考虑,例如在脱水周期开始期间。

对于断续骚扰的评估,如有不带预洗的棉织物60℃洗涤程序,则用该完整程序进行测量:否则使用不带预洗的常规洗涤程序测量。

注:如果有作为整个程序一部分的干衣功能的洗衣机,见A.1.12或A.1.13。

在本文件的含义上,防漏水保护阀不是外围设备,不需要在这些阀的引线上进行测量,

在电源引线的骚扰功率测量中,漏水保护软管应连接至水龙头上,以(0.4±0.05)m的长度与电源引线平行布置,相距最大距离为0.1m。其后再按5.3.3.2的要求进行电源引线的测量。

新版明确洗衣机的连续骚扰和断续骚扰的EUT工作状态
A.1.1 真空吸尘器

A.1.1.1 真空吸尘器应在无附件和带有空的集尘袋且连续运行时进行测量。有电源引线卷线盘的真空吸尘器应把电源引线全部拉出来按5.2.2.1的布置进行测量。

A.1.1.2 骚扰电压和骚扰电流的测量不适用于集成在吸尘软管中的引线(见4.3.3.3)。A.1.1.3如适用,除对电源引线的测量外,如果引线的插头或插座可由用户轻易更换,应对集成在吸尘软管中的引线进行骚扰功率测量。测量应通过必要长度的电缆替代吸尘软管及其集成引线,连接到主机上的端子,并且电缆线数与原装配的吸尘软管中的线数相同。A.1.1.4真空吸尘器的动力吸嘴应在刷子不带机械负载的情况下连续运行。如有需要,应在不过度影响测试结果的情况下提供冷却。所需的冷却气流应在吸嘴附近没有金属夹具情况下实现。

如果动力吸嘴是由不可延长的总长度短于0.4m的电源引线连接的,或者如果由插头和插座直接连接到真空吸尘器的,它们应一起测量。在所有其他情况下,EUT应分别进行测量。

….

增加真空吸尘器辐射发射测量的布置要求

核查原报告,吸尘器进行了辐射骚扰测试且未按照新版要求进行布置,需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补充进行辐射骚扰测试。

A.4.11衣物电熨斗

电熨斗应在用空气、水或油冷却底板的条件下运行。加热控制器应在(50士10)%的工作周期时设定在最高温度。喀呖声率N可由开关操作数(表B.1中f=0.66)确定。

不产生蒸汽的衣物电熨斗应放置在高度至少为100mm的三点尖形金属支架上,使底板处于水平位置,并使用风冷进行冷却。加热控制器应设置为电熨斗上可用的最高温度范围的中间值。注:金属支架的示例见IEC60335-2-3:2012,11.2。

有蒸汽功能的衣物电熨斗应设置在上述没有蒸汽功能的电熨斗的相同支架上。无需额外冷却。蒸汽功能应开启。尤其:

-对于能够提供连续蒸汽的电熨斗,蒸汽控制器应设置为连续蒸汽;对于能够提供蒸汽喷射的电熨斗,如果可以,蒸汽控制器应设置为连续蒸汽,或以每分钟喷射

3次的节奏进行喷射操作。

测试报告应详细说明测试所选的设置。

衣物电熨斗可使用附录B进行喀呖声评定

增加了电熨斗测试时的布置和EUT状态说明
作为计数开关操作次数的替代方法,对于此表中的所有设备,可以通过测量喀呖声确定喀呖声率。在这种情况下,因子f不适用原开关操作数考核的设备,新版标准中用开关操作数和喀呖声数考核均可
附录C 通 则

断续骚扰是一种具有宽带特性的瞬态骚扰,通常由开关操作产生。骚扰的影响不仅取决于喀呖声的幅值,也取决于喀呖声的持续时间、间隔和重复率。因为单个喀呖声的幅值和持续时间不是恒定的,为了测试结果必要的复现性,开发了一种特定的统计评估方法。断续骚扰被认为比相同幅值的连续骚扰引起的干扰更小,因此,本文件中对此类骚扰的限值进行了放宽。

增加断续骚扰测试项目的背景信息介绍
附录D 通 则

CISPR限值基于以下建议制定:对型式认可的设备,在统计基础置信度至少为80%的情况下该批设备宜至少80%符合限值。

CISPR限值的制定是基于统计方法,以考虑大批量设备的EMC性能的实际和固有的可变性型式试验一般是在量产和销售前对某一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因此,型式试验宜:

根据以下给出的方法之一,在至少3个样品:或a)

为了简化,只在一个样品上进行。b)

对于断续骚扰的评估,宜使用选项b)

宜不时地对生产中的设备随机进行后续测试,尤其是遵循上述选项b)的情况下。

旧版标准为正文第8章,

新版标准该方法变为资料性附录

不作为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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