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简介:

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监管所有商业(即非军事)电磁辐射源。FCC 规则和条例,第 47 章,第 15 部分,规定了对来自有意和无意辐射源的辐射的限制。

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无线电、电视、电线、卫星和有线电视对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美国领土的洲际通信和国际通信进行管理。作为一个由国会监督的独立的美国政府机构,委员会是负责执行和执行美国通信法律和法规的联邦机构。

FCC part 15 标准来源:

在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监管所有商业(即非军事)电磁辐射源。FCC 规则和条例,第 47 章,第 15 部分,规定了对来自有意和无意辐射源的辐射的限制。FCC管制的无意辐射源包括任何无意的辐射器(设备或系统),其产生和使用正时脉冲的速率超过每秒9000脉冲(周期),并使用数字技术。这几乎包括使用微处理器的每个产品,包括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电子游戏、办公设备和销售点终端。某些类别的电子设备特别不符合第 15 部分要求,包括汽车、电器和工业、科学或医疗设备。在没有做FCC认证前,出售或宣传销售第15部分所监管的任何产品,直至其辐射和传导排放得到测量并认定符合规定,否则是非法的。

需要获得FCC授权的被测设备分类:

FCC part 15 认证时,47 CFR第15部分规定了可以发射射频能量的电子和电气设备,这些设备可能会对在9 kHz至3000 GHz的频率范围内工作的设备造成射频干扰。

被测设备被分为三种类别:

无意发射

无意发射定义为在产品内部使用或通过连接导线有意产生射频能量发送信号,但不通过辐射或感应等无线方式发射射频能量的产品。大多数无意发射必须根据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SDoC)程序进行授权。例如以下产品:

  • LED灯泡
  • 咖啡机
  • USB棒
  • 有线鼠标
  • 外部开关电源

有意发射

有意发射被定义为通过辐射或感应产生和发射射频能量的设备。包括带有 Wi-Fi,3G,4G,5G,蓝牙,LTE或有源RFID等功能的被测产品。下方列表列出的大多数有意辐射源必须根据认证程序获得授权。

  • 蓝牙音箱
  • 有源RFID标签
  • 智能手机
  • 无线麦克风
  • 无线路由器

偶然发射

偶然发射产生或发射射频能量,即使它不是故意设计的。它们通常是集成到设备中的组件,被分类为无意辐射体或有意发射。例如:

  • 电动机
  • 机械照明开关

偶然发射不需要设备授权。但是它们仍然必须符合47 CFR第15部分中规定的一般操作条件。这意味着您需要通过使用良好的工程实践来降低可能的有害干扰的风险。

不需要获得FCC授权的被测设备分类:

FCC part 15 认证时,47 CFR第15部分对以下几种设备不需要获得授权。

自制设备

根据47 CFR第15.23部分,如果产品符合:

  • 未上市
  • 不是由套件构成的
  • 内置数量不超过五个供个人使用

制造自制设备的个人可能无法完全评估设备是否符合FCC的要求。因此,该人员应采用良好的工程做法,以确保设备尽可能符合相关要求。

电力线载波系统

电力线载波系统免于设备授权。

然而,根据47 CFR Part 15.113,它们仍需遵守以下几项要求:

  • 工作频率应保持在9 kHz-490 kHz的频率范围内。
  • 系统应在“无保护、无干扰的基础上”运行。
  • 系统设备应尽可能以最小功率运行。

其他豁免器械

47 CFR Part 15.103列出了几种豁免授权的设备,例如:

  • 专用于电器的数字设备(例如,衣物烘干机)。
  • 专业医疗数字设备。
  • 不含数字电路的操纵杆控制器或类似装置。
  • 功耗低于6 nW的数字设备。

数字产品

47 CFR第15.3节将数字产品分为两类:

  • A 类设备是指在商业、工业或商业环境中销售的设备。
  • B 类设备是家庭使用的设备。

A类设备不包括市场上供公众或家庭使用的设备。

B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计算机和计算器。

B 类限制比 A 类限制更严格,如下表所示。ANSI 标准 C63.4中定义了辐射和传导 EMI 测试程序。FCC 规则和条例的第 15 部分仅对电磁辐射进行监管,目前,FCC没有关于产品对电磁场的抗扰度的规定。

FCC PART 15 对A类及B类设备的传导骚扰和辐射骚扰测试限值要求

FCC PART 15 对A类及B类设备的传导骚扰和辐射骚扰测试限值要求

对美国军方使用的产品的EMC要求包含在一份名为MIL-STD-461的文档中。此标准可应用于各种系统,包括从电动工具到工作站等所有系统。与 FCC 法规不同,MIL-STD-461 包括辐射和传导免疫以及辐射和传导辐射的限制。

FCC part 15 认证引用标准:

47 CFR第15.31部分通过引用纳入了几个ANSI标准,这些标准概述了用于评估技术要求合规性的测量程序。下面,我们简要介绍一些标准。

ANSI C63.4 – 9 kHz至40 GHz范围内低压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无线电噪声发射测量

  •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射频信号和无意发射发出的噪声的指南,包括在9 kHz至40 GHz带宽内工作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 该标准的规格尽可能与其他国家和国际标准协调一致。
  • ANSI C63.10 -未授权无线设备的符合性测试
  • 本标准涵盖了各种类型有意发射的测试程序,例如:
    • 无绳电话
    • 医疗无牌无线设备
    • 入侵探测器
    • 本标准不包含其他已发布标准已涵盖的未经许可的无线设备的测试方法。

ANSI C63.17 -美国国家标准测量方法的电磁和操作兼容性的未经许可的个人通信服务(UPCS)设备

本标准涵盖了验证某些类型有意发射的电磁和操作兼容性的测试方法,例如:

  • 宽带语音设备
  • 数据设备
  • 该标准还包括关于射频发射水平和频谱接入程序的相关要求。

ANSI/SCTE 54 -有线电视数字视频业务多路复用和传输系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无意发射,并描述了有线电视带内业务复用和传输系统标准的规范性规范和传输层特性。

传输格式和协议是在ISO/IEC 13818-1中定义的运动图像专家组2(MPEG-2)系统规范的“兼容子集”。

它基于固定长度的分组传输流方法。

ANSI/SCTE 65 -数字有线电视带外传送的服务信息

本标准涵盖无意发射,并定义了通过带外路径提供的服务信息(SI)表,以支持以下内容:

  • 数字有线电视机顶盒
  • 其他“数字电缆就绪”设备
  • SI表根据MPEG-2系统中的PSI数据结构来格式化。

ETSI EN 300 422-1 -电磁兼容性和无线电频谱事项(ERM); 25 MHz至3 GHz频率范围内的无线麦克风

该标准涵盖了25 MHz至3 GHz频率范围内无线麦克风(被归类为有意辐射器)的不必要发射、带宽限制和其他规格。

授权程序

FCC要求大多数电子设备必须经过两个授权程序之一FCC SDoC程序或 FCC认证程序。

一般来说,SDoC程序适用于无意辐射,而认证程序适用于有意辐射。某些设备可能包含两种类型的散热器,因此此类设备的进口商和制造商可能需要让它们接受两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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